起訴書指出,許阿福因積欠廣豐企業社一千二百多萬元,乃請哥哥許阿勇以其鄉代會主席身分,以鄉民需興建道路、駁坎、水塔等工程名義,於九十四年七到十二月間向尖石鄉公所申請施作工程,並將工程發包給廣豐企業社吳盛貴、郭春惠,時任尖石鄉公所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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